在人大机关干部座谈会上的讲话

2024-05-04 | 阅读 : 684 | 下载量 :16 投诉   

同志们:

人大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放在全局工作中来谋划和推进,才能取得实效。我们要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的着力点和切入点,依法履行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拓展履职范围,创新工作方式,提升工作质量,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实践中发挥好人大独特的优势和作用。

要提高立法工作质量。我市地方立法尚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立法经验不足、工作机制不健全、立法能力和法规质量有待提高等问题。我们要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统筹协调,按照栗战书委员长提出的适应经济发展新阶段、围绕实现高质量发展抓好高质量立法,适应社会主要矛盾转变、围绕民生和社会治理抓好惠民立法,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围绕生态环保重点问题抓好环保立法,着眼于国家意识形态领域安全、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抓好弘德立法,着眼于推动我国区域协调发展、围绕区域发展战略和特点抓好协同立法“三个适应、两个着眼、五个围绕”立法工作具体要求,要把好立项关口,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立法范围内的项目,坚持把为民、利民、惠民作为立法价值取向和工作重点,找准切入点开展立法,认真研究选题,调整缩小范围,做到一事一法,确保“小切口”解决“大问题”;要完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任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健全完善法规立项、起草、审议、表决工作机制和立法责任机制,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研究咨询基地和立法联系点作用,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培训,积极学习借鉴外地立法先进经验,不断提高立法工作水平能力;要注重提前介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委和涉及立法工作部门要提前介入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工作,参与调研论证,掌握工作进度,提出意见建议,在合法性、合理性、适当性、协调性和立法技术规范等方面加强业务指导,从源头提高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质量和水平;要加快工作进度,推动《*条例》深入施行,加快《*条例》立法进程,开展立法调研,指导做好新修订的《*条例》的颁布、宣传等工作,以高质量立法推动民主法治建设。

要增强监督工作实效。监督权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之一,更是我们的主要工作。客观地讲,我们在监督工作中程度不同地存在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监督工作针对性、实效性不强等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加以解决。一是在监督内容上求“精”。人大监督工作涉及面广、内容多,如果选题过大,面面俱到,可能会深不下去、沉不到底,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就会打折扣。在具体工作中要把监督力量聚焦到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上,聚焦到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上,聚焦到解决事关群众切实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上,按照“少而精、重实效”的原则,选好内容,小中见大,做到“大题目、小切口”,确保监督内容小、精、准、深、实。二是在监督成效上求“实”。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将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与开展专题询问、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相结合,统筹运用实地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监督。当前要组织开展好《气象法》执法检查,对《档案法》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进行跟踪督查,起草好《体育法》执法检查报告和果品产业发展、公益诉讼工作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调研报告,切实提高监督工作实效。三是在监督边界把握上求“准”。法律是人大依法监督的依据。人大监督一定要有法律依据,理由要充分,做到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在监督过程中防止把一般的、具体的、琐碎的事纳入到人大监督内容之中,防止出现人大常委会在监督中代替和影响政府工作的问题,防止越界行使职权。

要提高科学决定重大事项和依法任免干部水平。规范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内容和工作程序,推行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年度清单制度,划清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边界,科学界定重大事项范畴,重点围绕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总体规划(》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分别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从机制制度层面保障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有效行使。一方面,要把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通过人大法定程序转化为地方国家意志,转化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另一方面,改进常委会会议审议方式,广泛听取民声、汇聚民意,不断提高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人大决议决定一旦作出,就要严格执行,并强化跟踪监督,推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见效,切实增强决议决定的法定约束力和执行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进一步规范人事任免程序,落实好任前资格审查、法律知识考试、拟任职发言、颁发任命书、宪法宣誓等制度,探索任后监督途径。

要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代表来自人民,植根于人民,能更真实、更直接地反映群众的利益和诉求。强化代表培训和履职服务,认真落实好《*培训规划)》,拓宽代表履职视野,保证代表每届任期内参加一次以上的履职学习或专题学习,提升代表依法履职能力。认真筹备好代表小组和代表执行职务经验交流暨表彰会,深入宣传优秀人大代表履职事迹,用典型事例和榜样力量鼓舞代表、影响群众,进一步激发代表履职尽责的积极性和成就感。严格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闭会期间代表工作的办法》,推进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建设,健全代表履职管理机制,规范代表履职档案管理,有效发挥代表闭会期间的作用。丰富代表履职活动,认真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两联系”制度,开展常委会及机关领导干部联系指导县区、乡镇人大和代表工作,邀请基层代表和相关领域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确保基层代表在任期内至少列席一次常委会会议;邀请代表参加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和听证论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会前视察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支持选举单位对代表履职活动进行监督,畅通代表知情知政、参政议政渠道,积极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指导“人大代表之家”规范化、常态化运行,加强日常管理,创新活动方式,密切与群众的联系,增强服务群众实效。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严格落实代表意见建议交办会、评议会、现场办理会及督促检查的“三会一查”制度,加强代表重点建议督办工作,建立代表网上办理意见建议平台,推进代表建议满意度测评工作,开展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回头看”,完善代表“不满意”建议二次办理联动督办机制,努力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和效率。

要加强常委会及机关自身建设。通过大家两年来的共同努力,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面貌焕然一新、自身建设持续加强、工作质效显著提升、干部作风明显好转,形成了风清气正、团结奋进的良好工作氛围。市人大常委会及机关要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强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和制度建设,着力在打造“工作机关、代表机关”上下功夫,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水平。要加强学习研究,结合人大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法律要求高的特点,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及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重要指示指示精神的同时,加强宪法法律知识、人大制度理论和人大业务知识的学习,认真研究思考,系统消化吸收,真正做到心中有底、手中有招。要创新工作方式,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探索创新,不断提高工作的科学性、主动性和有效性,正确处理继承与发展的关系、依法办事与开拓创新的关系、重点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关系、完成今年任务与谋划明年工作的关系,以党的创新理论成果指导人大工作实践,用改革创新的精神解决人大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始终做到党委谋划和人大立法相统一、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相统一、党委决策和人大决定相统一、群众工作和代表工作相统一,进一步提高全市人大工作整体水平。要规范工作机制,健全完善人大常委会履职制度,规范执行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工作制度,全面梳理和研究人代会、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操作规程。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严格执行“主题党日”“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推进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推动机关党的建设全面提升、全面过硬。要强化作风建设,始终把作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实施办法》,坚决纠正和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要重视和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履职能力水平。认真接待来访群众,自觉接受组织监督、人民监督、社会监督,保持市人大机关风清气正的良好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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